拆迁安置协议生效后能否变更
2020-09-20 12:14: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拆迁之前,拆迁部门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要先补偿后拆迁的,那么拆迁安置协议生效后能不能变更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拆迁安置协议生效后能否变更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后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如果要变更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程序是什么

(1)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3)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生效后是不能单方面变更的,如果要变更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拆迁协议签字后迟迟拿不到补偿款怎么办
下一篇:没有了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