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拆迁怎么认定主体
2020-09-20 12:16: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临时建筑进行拆除的,是没有拆迁补偿的,而有没有房产证是认定房屋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那么,无证房拆迁怎么认定主体?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无证房拆迁怎么认定主体

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产权证书,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物权登记公示原则。如果是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物权尚未设立,房主没有物权,只有等到产权证书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此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能将无证房屋作为无主财产对待,对其所有权法律承认归建房人所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如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自建成之日起因修建这一事实行为,而取得该住房的所有权,只是该所有权并不等同于物权法意义上的物权,主要体现在,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办理登记而未登记的,所有权人其后的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二、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应该怎么处理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对“无证房拆迁怎么认定主体”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这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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