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吗
2020-09-20 12:25:2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当我们的土地被国家进行征收或是征用以后,是会有征地补偿款的,对于这个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大家一定有所疑惑,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吗?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吗

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其中,第七款就是关于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情。因此,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本村土地被征收后,村委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集村民会议,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讨论决定征地补偿款的的分配方案,村民会议应当有年满十八周岁过半数的村民参加,或者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才算合法,做出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数过半数通过。因此,村委会未召集村民会议直接决定征地补偿款分配是不合法的。

二、征地补偿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价格补偿款由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对“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征地补偿款分配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而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超生的“二孩”可以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吗
下一篇:村集体是否有权规定外嫁女一律没有征地拆迁补偿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