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是谁
2020-09-20 12:27:4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者可以按合同的约定开发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那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是什么人?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是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履行的程序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但法律规定的除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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