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私人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处理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2020-09-20 12:27: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农场私人承包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处理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则应当认定买卖行为有效。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经过农村集体组织同意,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反之,则应认定其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哪些情况农村宅基地转让无效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的是:
1、转让后的原承包经营合同关系终止,转包后原承包经营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2、转让后原承包经营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原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再产生约束力,而转包后原承包经营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仍然具有约束力。
转让和转包的相同点是:均可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或转包,行使该权利的主体均是承包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是指承包经营者之间为方便耕种或其他经济利益的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地的承包权进行交换经营的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是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支付租金;需要说明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租,承租人不得变更出租标的物的农业生产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是指实际取得土地承
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农村的农民都不再务农,而是选择到城里打工。如果不打算住以前的房子的话,可以将其转让,其中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出去。如果农民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城镇居民,是不合法的。更多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