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经办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2020-09-20 12:40:4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公司开了收据,盖了公司的公章,会要求收据经办人在收据上签字。那么,收据经办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据经办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收据经办人签字需要负的法律责任如下:

1、证明经办人收了款,收款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

2、经办人只对单位承担责任,不对外承担责任,故如果挪用,占用,侵吞,单位有权追偿,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办人所在单位对于收据,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经办人是办理某事的直接责任人,审核人是经办人的上级,用于审核经办人的工作,对其确认。经办是部门中事件的提出者及处理者,经办做完的事要上面主管查核。这都是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的俗称,它只是业务流程中的一个阶段名称和办理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形式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二、收据包括哪些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对“收据经办人需要负法律责任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收据经办人签字需要负的法律责任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南京律师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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