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被迫自杀,债权人有责任吗
2020-09-20 12:50: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临近春节了,又到了债权人忙着追债,债务人忙着躲债的时间,近日一名债务人迫于债权人追债的压力,一时想不开自杀,那么欠债被迫自杀,债权人有没有责任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欠债被迫自杀,债权人有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因欠债自杀的,债权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债权人有非法索要债务的行为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九十条【借贷之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诉讼追讨欠款时要准备什么

1、收集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2、确定被告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

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

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3、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4、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因欠债自杀的,债权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债权人有非法索要债务的行为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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