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同等价值吗
2020-09-20 12:51: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申请人在诉前或者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请求,那么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同等价值吗?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同等价值吗

申请财产保全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被保全财产同等价值的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二、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申请财产保全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被保全财产同等价值的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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