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本人去吗
2020-09-20 12:51: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财产保全担保需要本人去吗
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并不一定要本人去,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为处理财产保全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要交多少保证金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由于现如今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益阳地区也为出台新的标准,现在还沿用的以前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并不一定要本人去,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为处理财产保全担保。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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