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名持股人私自转让股权有效吗
2020-09-03 16:37: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显名持股人私自转让股权有效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了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就不能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隐名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名义股东和隐名股东之间通常都会订立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虽然只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但还是有效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股份代持股协议书》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名义股东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处分给别人,受让人符合法律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纠纷,隐名股东可以揭开自己的面纱,让第三人知道自己的身份,将名义股东转为代理人。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只要写明股东持有的股权再进行转让时,并没有与对方勾结起来恶意转让,那么法律是认可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对于隐名股东是非常不利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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