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能否是商标权主体
2020-09-04 11:09: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国设定商标权,是为了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的。商标的申请对于其申请人和企业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的。那么,公益组织能否是商标权主体?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益组织能否是商标权主体

公益组织可以是商标权主体。

社会组织也是市场主体的一部分,也具有一般权利人的属性,包括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一般社会组织的注册形式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基金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二、社会组织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有哪些

1、简单地说有这几种:商标、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合同等。

2、商标我们通常可以理解成品牌名称。社会组织做品牌管理的第一步就是要把品牌名称注册为商标。但是也有一些品牌作为商标申请,其缺乏显著性或与已有的注册商标有类似,注册商标成功率不高的,同时持有人又不想更换标识使用的,建议可以申请版权保护。

3、版权涉及到的内容在社会组织会稍微多一些:机构开发的课件,一般是作为机构享受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的;也有上一条所说的设计的图片、设计的形象等也是可以进行版权保护的;更多是各种开发的课程,撰写的报告,研究的成功等。如果这些课程,或者培训的资料,流传到网络上,对某些教育类型的社会组织,估计就会被其他的机构所侵权。

4、专利会比较少。创新性比较强的机构,会有这方面的需求,比如有些环保机构,或者残疾人服务机构会有一些发明专利要申请。

5、合同分对内,对外。对内是指与员工或志愿者的协议里,明确增加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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