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后又说不构成诈骗怎么办
2020-09-04 11:31: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诈骗受害者去报案之后,警方当时也就诈骗罪立案了,受害者本以为立案之后警方会对案件进行调查,但是,之后该诈骗罪案件又被撤销了。警方说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那诈骗罪立案后又说不构成诈骗怎么办?听听南京律师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诈骗罪立案后又说不构成诈骗怎么办

说明警方经过调查认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情况,这种情况报案人可以去收集更多资料,之后再重新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诈骗罪从犯如何认定

第一,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第二,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第三,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第四,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

第五,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诈骗罪立案后又说不构成诈骗怎么办?对于诈骗罪立案后又被撤销的情况,如果当事人觉得不公平也可以就自己情况问问律师解决方法。对于诈骗罪立案后又说不构成诈骗的情况该怎么做,自己无法解决的时候别担心可以找南京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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