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前怎么更改诉求
2020-09-04 15:10:5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产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供申请书的,那么劳动仲裁开庭前如何更改诉求?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劳动仲裁开庭前怎么更改诉求

劳动仲裁机构在开庭审理案件前,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变更要提供请求书和新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的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4、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调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举责任和义务;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应承担提供有关证据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5、首席仲裁庭许可,可以向评价、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

6、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7、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会议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应记录在案,由仲裁员署名;

8、仲裁庭复庭,由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裁决;

9、对于需要补充调查取证的案件,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以及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10、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

11、仲裁庭闭庭后,书记员应将仲裁庭庭审记录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校阅、签名。当事人认为自己的陈述和意见有遗漏和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最后,仲裁庭庭审记录应由仲裁员、书记员签名。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仲裁机构在开庭审理案件前,申请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变更要提供请求书和新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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