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完后日期内没有执行怎么办
2020-09-04 15:10:5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仲裁完后日期内没有执行怎么办
仲裁判决后却不执行,应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仲裁法》第六章执行规定:
第62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64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二、仲裁如何收费标准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对收费标准做了规定。
附: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仲裁完后日期内没有执行怎么办”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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