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补房款有期限吗
2020-09-04 16:56: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对房屋进行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式的,征收部门给予回迁安置房,而有些被征收人选择结合型补偿方式,既给予安置房和补偿款,那么回迁房补房款有没有期限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回迁房补房款有期限吗

回迁房补偿款的发放是有期限的,发放的具体期限依据征收补偿协议确定,如果征收部门不按约定发放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其分配的对象按分配情况而定,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其他设施、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而向该所有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其分配对象是所有者,该所有者是个人的,支付给个人;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该部分的农民群体;该所有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这部分的资产是属于集体资产,在使用时要经村民同意。

3、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其分配的对象为

(1)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被征地农民同意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被征地农民以书面形式放弃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其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发包的果园等土地,其安置补偿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其安置补助费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回迁房补偿款的发放是有期限的,发放的具体期限依据征收补偿协议确定,如果征收部门不按约定发放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房子被拆十年还没安置怎么办
下一篇:河道整治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