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未居住的空心房拆迁怎么补偿
2020-09-04 16:56: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空心房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人居住的房子,这个现象在农村实在非常普遍,很多劳动力都已经到城市打拼,或者已经举家搬迁,只剩下空心房在宅基地上。那么,长期未居住的空心房拆迁怎么补偿?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长期未居住的空心房拆迁怎么补偿

空心房拆除补偿的标准全国各地不尽相同,具体需要看当地政策如何。

在重庆地区,一亩宅基地,补偿款为10-20万不等;而辽宁地区,中等大小的就能获得补偿款5万元。

虽然这些补偿款对于已经落户在城里的农民来说并不算多,但一直空着也是浪费,倒不如退出获得些补偿。当然,处于城市近郊的农村房屋还是得慎重考虑,说不准过一两年就被征收,那时候的拆迁款可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二、农村空心房可以随意拆除吗

农村空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经过原住户的同意,如果空心房对村民构成威胁的,村委也只能请求有拆除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对“长期未居住的空心房拆迁怎么补偿”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空心房拆除补偿的标准全国各地不尽相同,具体需要看当地政策如何。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南京律师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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