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责任的常识
2020-09-04 16:58: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本文主要介绍了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免除、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方式,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其承担的责任形式与我国公民相同,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有关行政责任的常识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二)行政责任的特征

1.行政责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3.行政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2.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

3.主观有过错。

三、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免除

(一)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即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责任的范围和程度。责任法定,是指只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才能成为确认和追究违法责任的依据。对违法责任的确认和追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严格限制类推适用。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

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行政责任的追究

行政责任的追究,是指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按法定程序和方式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政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的过程。

(三)行政责任的免除

1.正当防卫。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侵害,而对侵害人实施侵害,以迫使其放弃侵害行为的行为。必须注意:是针对违法侵害行为,并且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2.紧急避险。

行为人为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及其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侵害法律保护的其他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权益的行为。须具备以下要件:(1)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情况紧急,无其他途径可供选择;(3)损害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保护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方式

(一)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

1.通报批评。

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4.返还权益。

5.恢复原状。

6.停止违法行为。

7.履行职务。

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

9.纠正不当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

(二)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通报批评。

2.赔偿损失。

3.行政处分。

(三)行政相对方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接受行政处罚。

3.履行法定义务。

4.恢复原状,返还原物。

5.赔偿损失。

6.外国人及外国组织在我国境内活动时,其承担的责任形式与我国公民相同,此外,还有限期离境、驱逐出境、禁止入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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