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是否必须要约定质保金
2020-09-20 16:35: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们知道工程的实施一般都是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的,这样的话双方才可以有一个保障。但是有一点大家不是很明白,那就是工程合同是否必须要约定质保金?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工程合同是否必须要约定质保金

不是必须约定质保金。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用做保证与保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二、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合同中都会约定质保金的金额,这样的话才可以有一定的保障,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实际施工人延误工期要赔偿吗
下一篇:施工合同必须写工程施工期限吗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