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没做完如何终止合同
2020-09-20 16:35:3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开始是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的,这样的话才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如果工程没做完如何终止合同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中止合同是否要通知对方(《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要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但对通知的方式没有作出规定,所以可以口头通知,也可以书面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终止条件

合同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2、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最新资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工程还没有做完就要终止合同首先要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如果一方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终止。以上这些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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