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是否要约定保修期限
2020-09-20 16:35: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要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程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那么施工合同是不是要约定保修期限?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施工合同是否要约定保修期限(《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保修期限,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保修期限,约定的保修期限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期限。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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