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多久可以失去效力
2020-09-20 16:35:3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那么工程合同多久可以失去效力?签订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南京律师网小编悉心为您准备了以下相关阅读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合同多久可以失去效力(《合同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工程合同什么时候失去法律效力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如果工程合同附期限的,期限届满后就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签订工程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工程合同与一般的合同比起来更为复杂,金额大、周期长,因此对工程施工合同应注意组多事项。

1、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审查。

2、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手续是否完备。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3、履约能力的审查。履约能力即资金实力、技术、人员等。

4、建设工程的价款必须明确,按定额价、包干价还是协议价,以及付款进度和方式也要明确。

5、材料、设备供应条款、争议解决与工程分包条款、违约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工程合同多久可以失去效力的相关内容,对于合同效力的案件要注意的是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住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对您帮助不大或者您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答案和全方位的法律指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模板是什么
下一篇:施工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