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销法人多长时间
2020-09-20 19:28:47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有位网友留言,说自己在没有同意的情况下,被合伙一起做生意的股东背地里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把自己注册成为了公司法人,他想要撤销这个法人身份,毕竟做法人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他想了解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法人需要多长时间。南京律师网小编来解答这个问题。

一、行政诉讼撤销法人多长时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关于行政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根据法律条文规定,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法人身份应该是六个月之内得到判决结果。如果当时各方都没有异议的话,也可以采用简易程序,那就快得多,45天之内就会审结。如果您还需要更多法律帮助,请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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