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法院是否处理共同债务部分
2020-09-03 15:35: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离婚问题产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离婚纠纷法院会不会处理共同债务部分?下面由南京法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离婚纠纷法院是否处理共同债务部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纠纷如果涉及到共同债务处理的,人民法院会处理共同债务纠纷,如果不涉及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纠纷如果涉及到共同债务处理的,人民法院会处理共同债务纠纷,如果不涉及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法律网进行咨询,南京法律网有最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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