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没有外伤怎么取证
2020-09-03 15:42: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什么样的事情都有可能会发生,有的时候夫妻感情不和甚至有家暴的情况,这样的话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那么对于家暴没有外伤怎么取证呢?下面就由南京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家暴没有外伤怎么取证

通常情况下,遭遇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注意收集以下五类证据:

(1)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则反映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作为家庭暴力直接证据使用。

(2)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必要时,受害人还可申请法院依职权向人民调解组织、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调查取证。

(3)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音频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5)书面证据。对家庭暴力行为,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书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心理咨询或者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则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家暴没有外伤取证是有几个方面的,根据这个几个方面来收集,这样的话才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南京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南京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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