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09-10 15:01: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经常发生的,而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如果造成人员伤残的,需要进行伤残的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是怎样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基本注意事项包括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鉴定、伤残鉴定要在治疗结束后进行、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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