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是什么
2020-09-10 15:01: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伤残的情况是非常多的,造成伤残的一方会承担赔偿责任,被伤残的一方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而赔偿的依据便是伤残鉴定的结果,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什么程序,包括哪些赔偿赔偿项目,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程序是什么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受伤的当事人先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才可以进行评定。如受伤的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则视为一般受伤。

2、应当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3、公安机关评定伤残等级的依据包括医院证明、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者,应以伤残程度重的等级作为最终评定结论,但须分别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责任人达成赔偿协议进行赔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2、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3、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4、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及赔偿项目小编就介绍到这,目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案件众多,鉴定周期长,耗时很长,建议当事人进行鉴定前先熟悉鉴定的程序及相关规定,在专业人士的带领下鉴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读者如果对此还有疑问,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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