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交通事故鉴定委托人
2020-09-10 15:01: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很多时候我们,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应该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我们一般是怎样选择交通事故鉴定委托人的?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选择交通事故鉴定委托人

交通事故原告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委托人应该是申请司法审理的法院名字。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

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存案的鉴定部分鉴定。

委托鉴定

委托鉴定,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职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制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对当事人的伤残评定、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但均必需具备资格。

伤残鉴定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批准。

交通事故如何鉴定?

1、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残鉴定。

2、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

3、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省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交通事故鉴定委托人应该是司法审理的法院名字,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需要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这样才能够判断事故的责任人,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自己损伤已经造成残疾可以在治疗结束之后15天申请作残鉴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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