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2020-09-10 15:01: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会将部分依据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而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各种不同的能力的丧失。对此,南京律师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交通事故伤残的鉴定原则规定,希望分享的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客观评定,比照评定,分别评定,以及排除原伤病。具体如下所述:

1、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

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递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此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我们了解到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仅仅应该对它的鉴定原则有所了解,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划分依据,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也应该有所了解才行。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南京律师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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