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2020-09-10 15:01: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我们都知道国家对于交通事故的关注力度一直是比较大的,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对交通事故中的各种情况进行规范,而往往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后再进行。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伤残评定前应准备的病情材料

1、经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颅脑损伤较重者应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片。

3、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

4、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伤残评定书》由事故办案单位取回。

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在现实当中并不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都有权要求赔偿以及获得补偿,明显,如果是肇事者或者主要责任方受伤的就只能从所属组织获得补偿,而这方面的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南京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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