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如何做伤残评定,怎样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
2020-09-10 15:01: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发生交通违章,交通违章是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有人受伤后,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怎样进行鉴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后如何做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办理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光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怎样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赔偿时,是立案前自己选择鉴定机构还是立案后申请法院选择鉴定机构?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两者都可以,各有优缺点:

1、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因此鉴定机构走上市场,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互相之间存在竞争。因此少数鉴定中心或者鉴定人员存在责任心不强,鉴定水平不高的鉴定人员,那么伤残鉴定结果就可想而知了。因为因水平、认识、经验造成的冤假错案尚不是最糟糕的。更恶劣的是司法鉴定人因人而异(受当事人、委托人和其它利益攸关者影响或暗示),故意或者恶意不如实出具鉴定结论,严重损害受害人的权益,这种情况应该说只是极少数现象,但是一旦被您碰上,可要影响您一辈子。

2、大家都知道,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很多,但是并非每一个鉴定机构对所有的交通事故伤情的鉴定都很专业,也并非所有的鉴定机构的医疗鉴定水平都一样,比如有的鉴定机构善于做头部损伤的鉴定,有的鉴定机构善于做骨折类的鉴定;有的鉴定机构对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不高的情形时,采取就高的原则,而有的则相反采取就低的原则;这就导致了同样的伤情,不同的鉴定结论。

3、由于这些机构均为法院摇号指定的,双方认可的,而且他们都有着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外衣和司法鉴定人专家的身份,这样一旦造成冤假错案,受害人便无处申诉,而出现哑巴吃黄连有苦不能诉的悲剧。

4、而提前自己选择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则有充分的时间和自主性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鉴定机构,特别是在熟悉鉴定机构的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可以选择熟悉和擅长处理自己病情的鉴定机构,即使出现一些明显鉴定结论错误的情形也可以再次选择一家重新鉴定,多了一次机会。

5、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也有一些好处,主要是可以避免由于自己选择鉴定机构而导致对方不认可的担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个重要程序,评上和评不上、评高和评低,赔偿金额都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选择鉴定机构或者交给法院选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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