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证人证言怎么写
2020-09-10 15:45:5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工伤在劳动关系中经常发生,出现工伤都是要进行相关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在申请工伤赔偿时就需要申报有关的工伤材料。有时候可能需要工伤认定证人证言,那么,工伤认定证人证言又该怎样写呢?有哪些格式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南京律师网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报工伤证人证言怎么写

工伤认定申请证人证言格式模板,陈述清楚,并写出关键要点即可。

具体模板如下:

本人证明:

×年×月×日×时许,我在×××(地点)做×××时,看到×××因×××原因,不慎×××(受到的具体伤害)。

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

签字(按手印):年月日

申报工伤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申请工伤时还应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因为公众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实,《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认定中的证人证言需要具备以下要素:证人某某某与你是什么关系,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和你在一起,见证你受伤的过程。把这些内容写清楚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您,如果大家还有疑问的,小编建议大家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南京律师网在线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员工下班回家路上出车祸,用人单位负什么责
下一篇:尘肺一期工伤已认定单位不发工资也不给治疗可不可以告公司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