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请假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2020-09-10 15:48: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有事不能上班的,应该向公司请假,请假一般要写请假条的,有些劳动者请假是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那么口头请假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口头请假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劳动者口头请假后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于不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哪些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2)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法定时效的;

(3)不属于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者口头请假后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于不是在工作时间发生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工伤认定十级然后应该怎么做
下一篇:工作时间打架受伤报警可以算工伤吗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