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刑事案件中的鉴定费谁出
2020-09-10 16:24: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进行破坏的,造成环境严重破坏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环境刑事案件中的鉴定费什么人出?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环境刑事案件中的鉴定费谁出

公安机关办理环境刑事案件时,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由当事人承担。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

第二百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意见。

二、常见环境违法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

2、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具体指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3、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致使多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安机关办理环境刑事案件时,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由当事人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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