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多个法院具有管辖权该怎么办
2020-09-10 16:31: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的审理出现了两个以上的法院具有管辖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哪个法院进行审理呢?这是在刑事案件诉讼中很关键的一定,需要大家做详细的了解。下面南京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诉多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综合上述的规定,刑事诉讼中两个管辖法院跨省,发生管辖争议,应当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例如,两个不同省的县级人民法院发生管辖权争议,应当由县级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各自市级中级人民法院,然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各自省高级人民法院,再由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所以,最后应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因此,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进行处理。可以由最初的受理法院进行审判,当然也可以进行移交到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大家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南京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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