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的案件有哪些
2020-09-10 16:31: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人民检察院主要的职权之一是进行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除了要进行司法监督外,对一些刑事犯罪还可以直接立案查处,人民检察院立案有一定范围的,那么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的案件有哪些?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的范围的案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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