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房产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
2020-09-12 18:23: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房屋是属于重要的财产之一,而房屋所有人去世后,房屋一般是由被继承人继承的,继承房屋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等,那么父母去世后,房产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父母去世后,房产肯定属于独生女儿吗(《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父母去世后,房屋并不一定由独生女儿继承。例如父母订立了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房屋的,女儿就不能继承房屋。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房屋按法定继承归独生女儿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父母去世后,房屋并不一定由独生女儿继承。例如父母订立了遗嘱,指定其他人继承房屋的,女儿就不能继承房屋。如果没有订立遗嘱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房屋按法定继承归独生女儿所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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