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允许撤回吗
2020-09-12 18:23: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而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那么放弃继承权允不允许撤回的?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放弃继承权允许撤回吗(《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生效后,就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经全体继承人同意或者经法院判决的,可以允许撤回放弃继承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生效后,就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但经全体继承人同意或者经法院判决的,可以允许撤回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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