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能否以提供住房为准
2020-09-12 18:35: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而赡养老人的内容是比较多的,经济上的供养是赡养的基础,那么赡养老人能不能以提供住房为准?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赡养老人能否以提供住房为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老人的内容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只是其中一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解除赡养义务的条件是什么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赡养老人的内容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只是其中一项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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