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对于没有住房的村民怎么安置
2020-09-12 18:35: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经济集体的成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兴建房屋,而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是要给予经济补偿的,那么农村征地对于没有住房的村民如何安置?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农村征地对于没有住房的村民怎么安置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安置补偿费与是否有住房无关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暴力征地有哪些表现

(1)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公安、城管、边防、社会闲散人员等强行推毁地上农作物,强行挖坏土地原貌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手段往往多发于建设项目比较着急、政府部门认为被征地人“漫天要价”、征地对抗周期长久、剩余被征地户数不太多等征地情况。另一方面政府为了给剩余部门“钉子户”一个下马威,也往往会选择此种方式,以便征地程序的快速开展。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黑征土地的情形,这种暴力征地的情形并不少见。往往政府会通过公安或请社会人员,将看守土地的农民以拘留或非法拘禁方式短期限制被征地农民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强行破坏地上附着物,对土地进行圈占。

(3)“软暴力”方式的暴力征地行为。这种方式也比较常见,虽然其区别于面对面的暴力征地冲突,但是其暴力程度也不可小觑,我们通常将它视为“软暴力”。比如对耕种田地上的农作物进行偷抢、碾压;对农用地用挖掘机挖出沟壑;威胁有公职身份的亲属做被征地人思想工作;私下注销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单方违反承包合同;对被征地人及其家属是否涉及违法行为进行调档;村领导怒称“不腾出土地一分钱不补”的口头威胁;对办户口、开证明的各种阻拦等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安置补偿费与是否有住房无关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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