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交了停车费被盗是谁的责任
2020-09-12 18:32: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现实生活中电动车是很多人的出行交通工具,而电动车停在外面的,经常会被他人盗窃的,所以很多人会将电动车停放在停车场,那么电动车交了停车费被盗的是哪一方的责任?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电动车交了停车费被盗是谁的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动车停在收费的停车场内被偷的,由停车场的管理者承担赔偿的责任,管理者赔偿后,可以向盗窃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物的毁损灭失与保管人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保管人应按仓储合同的要求,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履行保管义务。在国家对特殊保管物品的储存操作制定了专门标准时,还须按照这些专门标准履行保管义务。

(2)保管人的违约责任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保管人主观上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时,才应对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负责。仓储物因不可抗力和因自然因素发生的损失是风险损灭,不由保管人承担,保管人并不因此负违约责任。

(3)保管人的法定免责事由。共有两项:

①仓储物的毁损、灭失是因性质或包装不符合约定造成的。其过错在存货人,因此而导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也应免除保管人的责任。

但若因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毁损的,保管人不能免责,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②因仓储物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或损坏的。有效储存期是指对某些不能长期有效地存放的货物所规定的储存期。

仓储物在有效储存期过后,因其自然性质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质、损坏现象,对此保管人不负其责。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电动车停在收费的停车场内被偷的,由停车场的管理者承担赔偿的责任,管理者赔偿后,可以向盗窃者追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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