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伙
2020-09-16 15:12:0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类型之一,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合伙企业也是企业的类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样退伙?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退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适用退伙的,如果股东要退出的,可以转让股权,如果股东是合伙人的,退伙有可以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不适用退伙的,如果股东要退出的,可以转让股权,如果股东是合伙人的,退伙有可以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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