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负责人任期几年
2020-09-16 15:28: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分公司要以公司的名义实施民事活动,那么分公司设立负责人任期多少年?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分公司设立负责人任期几年

分公司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任期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确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分公司设立负责人的,负责人任期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是由公司章程或者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确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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