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需要给对方合理期限吗
2020-09-20 11:06: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现实社会很多时候人们进行交易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这样的话才可以保障双方的一个权益。但是也有解除合同的时候,那么解除合同需要给对方合理期限吗?下面就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解除合同需要给对方合理期限吗(《合同法》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合理期限的期限是怎样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根据合同性质、交易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这个合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解除合同合理期限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以上这些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南京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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