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想要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2020-09-20 11:06:38   来源:   评论:0 点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合同签订后各方当事人都希望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完毕,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情形阻碍合同顺利履行。那么甲方想要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回答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甲方想要解除合同需要什么条件(《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

1、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就预先约定好合同解除的情形,比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乙方逾期交货的,如甲方不再需要,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合同解除的协议,在未达成一致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2、法定解除是指符合《合同法》第94条规定情形,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就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协议解除合同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4)采取适当的形式。

二、合同期未满,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不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双方协商后擅自解除合同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违规方做出一定得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可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甲方想要解除合同需要的条件,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践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会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违约方合同解除,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以上就是南京律师网小编提供的法律咨询,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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