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生效供方未交货如何解除
2020-09-20 11:06: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进行买卖活动时,买卖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货款支付、合同期限等的内容,合同生效后就要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合同未生效供方未交货如何解除?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合同未生效供方未交货如何解除(《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合同未生效供方未交货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具备法律效力吗

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它不具备生效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方无法请求对方履行。但它已经成立,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法律保护的内容就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只具有所谓的“形式拘束力”。在未生效合同所欠缺的生效要件得以完备后,未生效合同将成为生效合同,获得“实质拘束力”,当所欠缺的生效要件确定无法补齐时,未生效合同终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法》未对期待权之保护予直接规定,但《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的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的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一规定,以条件拟制成就或不成就的间接方式对相对人的期待权给予保护。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未生效供方未交货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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