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再买卖可否解除合同
2020-09-20 11:06: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车辆是可以抵押为债务担保的,抵押车辆时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登记时生效,那么车辆抵押再买卖可不可以解除合同?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车辆抵押再买卖可否解除合同(《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车辆抵押后,抵押人隐瞒车辆抵押的事实再买卖车辆的,是属于欺诈的行为,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车辆抵押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的法律规定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车辆抵押后,抵押人隐瞒车辆抵押的事实再买卖车辆的,是属于欺诈的行为,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咨询,南京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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