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可以解除合同吗
2020-09-20 11:09: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购房的时候有在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好过户的时间,但是,卖家却一直拖延不肯过户,让买家非常气愤,一时不想要继续买这套房屋,想要解除购房合同。那么,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可以解除合同吗?南京律师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您可以看一看。

一、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要求对方尽快完成过户,如果对方拒绝,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未约定过户时间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所以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逾期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过户义务。

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可以解除合同吗?在购房合同里应该要有对卖家过了约定的过户时间不执行的约束条款,到时候买家直接根据条款去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即可。解除合同是因为对方违约,可以去找律师追究对方责任,具体怎么做你可以来问问南京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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