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
2020-09-20 11:09: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
含税价是指商品报价中包含了税收;不含税价是指报价中不含税收。
在平常的术语上,销售收入是含税收入,而销售额则是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大,把税金都包含在内了,不含税收入则小。其实含税与不含税是相对于增值税来说的,其目的在于不重复征税。但对于营业税而言,直接按照营业收入与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税款,不存在含税不含税的问题。
含税、不含税的提法一般是对适用征增值税的业务而言。增值税是价外税,含税与不含税的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含税价即全部价款=销售额+税款
一般合同中的含税与不含税是指销售的商品(产品)价格中含不含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价款和税款要分别填写。计算应纳税款时也要把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税率。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为17%或13%(税目不同,税率不同)。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税率6%(工业、修理修配)、4%(商业)
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以及不含税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在签订以前一定要注意合同是含税还是不含税,这样可以避免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进行友好并且合法的交易。
二、签订假购销合同中的法律依据
签订假购销合同相应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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