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针对房屋买卖延期的规定
2020-09-20 11:09: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而合同产生纠纷的,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那么合同法针对房屋买卖延期有什么规定?下面由南京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针对房屋买卖延期的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在延期交付房屋或者交房款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一致的延期,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可以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买卖房屋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6、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在延期交付房屋或者交房款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一致的延期,或者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时,可以延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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