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病历医院会保存多久
2020-09-20 12:04:13   来源:   评论:0 点击:

网友甄先生的父亲多年前在一家县医院治疗癌症。现在病情恶化,甄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一位老中医。老中医希望能看看以前的病历,更加全面的了解病人的发病过程。甄先生不知道时隔多年医院是否还保存着父亲的病历。南京律师网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病历保存时间的信息。

一、病人的病历医院会保存多久

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存放时限不可小于十五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二、病人如何获得自己的病例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

甄先生可以对照以上的病例保存时间要求来进行判断。如果当年是住院治疗的,那么三十年以内都应该能够查到。如果当时是在门诊治疗的,那么病例也会有十五年的保存时间。如果需要更多的信息,可以到南京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相关热词搜索:[db:关键字]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急危患者没有缴费,医师可以拒绝急救吗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